退休人员回农村建房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建房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下面带来退休干部回乡建房规定,严禁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
一、退休干部回乡建房规定
7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表示,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界定的是非常清楚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所有法律在这点上讲的是非常清楚的,政策要求也是非常明确的。在这一点上,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线。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讲得非常明确,现行政策是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这方面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让农民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
二、退休人员回农村建房申请建房资格和条件
退休人员回农村建房,首先需具备农村户籍或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
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已有宅基地,且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规定标准,则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申请的宅基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也不得在禁止建设区域内建房。
总得来说,退休人员回农村建房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相关规划和要求。在建房过程中,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建筑风格,与邻里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