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龙泉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通知,表示未依法获得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相关行政许可或者未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等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会被拆除,那2024年浙江丽水龙泉市违法建筑拆除新政是怎样的?这几种情况将被拆除!
一、2024年浙江丽水龙泉市违法建筑拆除新政:
1、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相关执法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进行调查处理。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相关执法机关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
2、违法建筑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后,应当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申请相关执法机关或者乡镇(街道)组织拆除(以下简称申请拆除)。
3、相关执法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督促当事人在决定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应当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
二、2024年浙江丽水龙泉市违法建筑哪些情况会被拆除?
1、城镇违法建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由相关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含局部拆除,下同),依法处以罚款:
(1)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城镇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2)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的;
(3)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
(4)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5)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6)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按照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其他情形。
2、乡村违法建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法作出拆除决定: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2)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
(3)未取得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严重影响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实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
(4)占用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学校、医院等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以及公益事业用地的;
(5)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的;
(6)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生态、水系等保护规定的;
(7)沿河、沿路等不符合乡村规划,影响整体环境和村容村貌,以及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3、未依法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拆除全部建筑。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拆除未按规定建设情形的单体建筑物;未按规定建设部分与单体建筑物其他部分能够明确区分,且拆除该部分不会严重影响单体建筑物建筑结构安全的,可只拆除未按规定建设部分。
4、违法建筑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拆除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拆除:
(1)具有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在未获保障或者未落实过渡措施前(已列入征迁范围的除外);
(2)乡村原有住房属危房或因自然灾害灭失,原址重建或易地新建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可提供居住,且属于无法改正情形的;
(3)属于农户唯一住房的乡村违法建筑(不超过宅基地审批限额标准);
(4)乡村用于处置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违法建筑,按照实际需求,在乡镇(街道)作出相关决定前的;
(5)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不足的村,因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套,但未经批准在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益性服务设施,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且符合消防、公共安全等要求的;
(6)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违法附属用房相关暂缓拆除处置政策的;
(7)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暂缓拆除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2024年浙江丽水龙泉市违法建筑拆除新政及会被拆除情况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