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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南一地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公布!每亩补偿多少钱?

2024年07月15日 14:40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镜湖大道南一地块(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项目雅瑶车辆段留用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下面带来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南一地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每亩补偿多少钱?

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南一地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摄图网

一、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南一地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一次性耕作补助费等。

(2.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所有权人,按照16万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

(2.2)青苗补偿费及一次性耕作补助

青苗补偿费具体包括一般青苗补偿、树木补偿和水产养殖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不高于1.5万元/亩的标准补偿,一次性耕作补助费按照不高于3.5万元/亩的标准补偿。水产养殖补偿包括推塘费、干塘费及迁移费。红线外干塘费按5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如对珍稀果木、珍稀水产品等青苗类型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数额。同一征收范围内不对青苗和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重复补偿。

一般青苗、树木和水产养殖的补偿对象为其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存在争议的,按照相关权利人签订的合法协议确定,协议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征地奖励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交出土地并积极配合完成征地相关手续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为征地补偿标准的10%,即1.6万元/亩(该奖励包括给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工作经费)。

3、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的补偿

因为征收土地造成的不具备独立耕作条件,形状不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实难以利用或者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不产生留用地,不核定留用地指标。其中,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10%的,经新雅街道办事处认定后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一次性耕作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按本方案第六条执行;面积大于3亩且大于征地总面积10%的,由新雅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政府研究审定。补偿后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由新雅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

除此之外,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3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规定和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计算征地社保费总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新雅街道办事处确定征地社保费到户名单和补贴金额。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征地过程中形成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所产生的养老保险费用参照本项目主体用地核定的标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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