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乡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内乡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内乡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580万元,那2024年河南南阳市内乡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是怎样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348万元
1.秸秆收储补助160万元
(1)工作目标:推动全县秸秆饲料化利用得到提升,扩大草食畜禽对秸秆饲料的需求,鼓励养殖企业提升秸秆饲料化技术,推动全县饲料产业化发展。
(2)补助内容:秋季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收储补助(包括黄贮和干贮)。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年收储农作物秸秆能力100吨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在我县境内收储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的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在每个季节秸秆收储结束后,由收储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收储量进行验收核实,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收储主体申报数量确定,干贮不超过100元/吨、黄贮不超过50元/吨。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160万元。
(5)工作要求:补助对象必须是在内乡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市场主体;收储的秸秆必须是在内乡县境内种植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规模必须达到年收储能力100吨以上。
2.秸秆打捆离田饲料化利用示范区建设补助20万元
(1)工作地点:在秸秆饲料化产业带内实施秸秆集中连片打捆离田作业,作业流程主要包括:人工或机械收获—机械化秸秆捡拾打捆—拉运离田—秸秆收储—利用。本示范区实施区域原则上不能与秸秆机械深耕还田示范区重叠。
(2)工作目标:通过打捆离田的方式,实现农作物秸秆的有效收集,提高秸秆的利用率,减少浪费及秸秆焚烧和露天堆放对环境的污染,为农民提供秸秆处理的便捷方式,解决秸秆收集利用环节的瓶颈问题。
(3)补助内容:在秸秆饲料化产业带内建设10000亩集中连片的秸秆打捆离田利用示范区,实施主体须经公开遴选决定。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示范区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4)补助标准:在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打捆离田作业情况进行验收,对作业面积或收集到的饲料化利用秸秆量进行核实,示范作业面积以农机作业物联网管理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每5亩地可收集1吨秸秆的标准,每亩地补助20元(折合每吨秸秆补助100元),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20万元。
(5)工作要求:实施主体捡拾的秸秆必须是销售给养殖场或秸秆饲料加工企业用作饲料;实施主体在打捆作业的同时,注意有效处理作业底垅上的散碎秸秆,做到不带走表土、不留存秸秆,达到点不着烧不了的效果。实施主体捡拾收集的秸秆不得再重复享受其他补助。
3.秸秆饲料储存仓库建设补助110万元
(1)工作目标: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的秸秆储存能力得到提升,提高企业利用秸秆能力,带动区域秸秆饲料化消纳能力提升,打造1个万吨级、至少1个千吨级标准化秸秆收储转运中心,累计新建秸秆饲料储存仓库5000平方米以上,推动全县秸秆饲料产业化发展。
(2)补助内容:打造万吨级、千吨级标准化秸秆收储转运中心,新建秸秆饲料储存仓库5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购置秸秆打捆机、搂草机、叉车、小型铲车、消防装备等设施。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年收储农作物秸秆能力在1000—3000吨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饲料化利用主体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不在我县境内收储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的不在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秸秆饲料储存仓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审计结算价格的不高于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仓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未享受农机购机补助等其他补助的新购秸秆打捆机、搂草机、叉车、小型铲车、消防装备等配套设备,按照实际购买价格不超过30%的标准进行补助。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110万元,每个实施主体享受本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工作要求:新建设的秸秆饲料储存仓库要具有防雨、通风、封闭管理围挡、防潮等功能,檐口高度不低于4米,配套地磅、专人看管、有水源、有防火设施、有围栏、有监控、有配套的机械设备。在秸秆仓库建设前,实施主体需要向县农业农村局出具三年之内不得改变秸秆仓库用途的承诺书,并且要承诺年秸秆收集利用量。
4.秸秆饲料收储加工设备补助58万元
(1)工作目标:对从事秸秆饲料收储、加工、利用,农机作业的社会经营主体购买秸秆饲料化利用机械设备进行补助,建立完善的秸秆饲料化收储运体系。
(2)补助内容:新购置秸秆打捆机,搂草机,秸秆粉碎机、秸秆揉丝打包机等直接用于秸秆饲料化生产、加工的机械设备。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在本县境内从事秸秆饲料收储、加工、利用,农机作业的社会经营主体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由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企业申请组织对企业购置的设备进行验收核实,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金额的50%。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58万元。
(5)工作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须是国家正规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具有合格证书;必须是直接用于秸秆利用的设备。不是直接用于秸秆利用或改变用途的设备不予补助。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补助206万元
1.秋季秸秆机械深耕还田补助150万元
(1)工作地点:重点在全县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实施,在项目实施区,重点推广秸秆机械深耕还田技术。
(2)工作目标:引导县域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参与开展秸秆机械深耕还田,逐步开展整村、整乡(镇)推进机械还田,扩大到全县玉米产区,带动全县整体推进。
(3)补助内容:在各乡镇建设共计30000亩集中连片秸秆机械深耕还田示范区,实施主体须经招标决定。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示范区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4)补助标准:在秸秆机械深耕还田作业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还田作业情况进行验收,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实,示范作业补助面积以农机作业物联网管理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不超过划定区域。补助最高限额50元/亩,实际补助标准按照实施主体中标价格结算,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150万元。
(5)工作要求:示范区选用铧式犁一次完成深耕、混匀、翻埋等多道工序。可根据动力、土地面积等情况选择单铧或多铧犁,将地表的玉米秸秆深翻入土,耕深≥25cm,耕深稳定性变异系数≤10%,翻耕后秸秆覆盖要严密,地面要平整。实施不达标准不予补助。
2.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补助56万元
(1)工作目标: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壮大秸秆加工有机肥产业,拓展秸秆利用渠道,完善秸秆利用方式,形成多元化利用格局。
(2)补助内容:拟对有机肥生产主体利用秸秆进行补助,配套购置秸秆粉碎机、双轮盘翻抛机、破碎筛分机等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年产有机肥在5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在我县境内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加工生产有机肥的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有机肥生产企业利用秸秆量通过验收核实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吨。未享受农机购机补助等其他补助的新购秸秆粉碎机、双轮盘翻抛机、破碎筛分机等有机肥加工设备,按照实际购买价格不超过30%标准进行补助。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56万元。
(5)工作要求:补助对象必须是在内乡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市场主体;加工有机肥利用的秸秆必须是在内乡县境内的农作物秸秆;企业有机肥料生产规模必须是年产5000吨以上。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10万元
1.工作目标:推动秸秆能源化产业发展,实现秸秆的高效清洁利用,拓展秸秆利用渠道,完善秸秆利用方式。
2.补助内容:生产沼气利用秸秆补助及沼气工程配套设施设备补助。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利用秸秆生产沼气的企业,在我县境内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生产沼气的企业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利用秸秆生产沼气的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申请组织对企业利用秸秆量进行验收核实,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利用秸秆生产沼气的企业申报数量确定,不超过100元/吨。沼气工程配套设施设备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按照实际购买价格或工程审计结算价格的不高于30%的标准进行补助。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10万元。
5.工作要求:补助对象必须是在内乡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市场主体;利用的秸秆必须是在内乡县境内种植的农作物秸秆并且必须是用于生产沼气。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技术服务等规划资金16万元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一是开展宣传培训。认真总结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进行科普宣传。分区域、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示范带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试验示范、技术资料印制、项目资料编印归档、项目验收等技术支撑或聘请相关科研院所或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支撑服务等。
该项工作内容预算资金16万元,由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统筹使用资金,具体组织实施。
以上就是2024年河南南阳市内乡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