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为避免超面积认定宅基地,规定了北京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一、北京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
宅基地面积的认定关乎农民权益。据悉,《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是对于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没有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在充分考虑本市宅基地管理政策历史沿革以及社会公平性的情况下,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兼顾公平”的原则,对于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3亩确定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对于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提出,拟登记的地上房屋应符合房屋结构安全要求,对于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问题并已纳入整改范围的房屋,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展登记工作。
据悉,该文件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起草,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在7月24日前登录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或在该页面查询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电话和传真信息后,通过以上渠道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