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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小田并大田”保障措施:有哪些补偿政策?

2024年07月10日 16:08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为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定不移地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政改发〔2023〕3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3〕69号)要求,探索开展“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下面带来随县“小田并大田”保障措施,有哪些补偿政策?

随县“小田并大田”保障措施-摄图网

一、随县“小田并大田”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级“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乡投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委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场、景区)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小田并大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资金支持

持续构建政策扶持、保险与贷款“三位一体”的激励体系,用足用活各类奖励政策。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水利工程建设、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等项目资金,集中支持“小田并大田”改造。通过制定奖补政策、探索引入市场机制等,拓宽“小田并大田”改造投入来源渠道。对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小田并大田”改造的,按照改造项目总费用的70%给予补助。

(三)健全工作机制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奖优罚劣”质量和管护运营监督机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评价,充分发动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媒体等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偏差,保障工程质量长期发挥效益。及时总结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不断提升“小田并大田”改革工作水平。严格工作考核,将“小田并大田”工作纳入镇(场、景区)年度目标考核。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不断调整完善思路举措。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印发《致农民群众一封信》、村级政务公开等方式,广泛宣传“小田并大田”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展示建设成效,切实增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小田并大田”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小田并大田”改造工作的浓厚氛围。

按照“谁经营、谁管护”“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列出管护清单,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要求和措施,确保项目长久发挥效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建后耕地使用管控工作,用好“田长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避免耕地撂荒;县民政局做好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占用耕地散埋乱葬等不良习俗,严禁在“小田并大田”改造区域内新建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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