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发布《猇亭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明确了补贴范围、对象、依据、标准。那么,2024年湖北宜昌猇亭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湖北宜昌猇亭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
2、补贴对象和依据
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各街道办事处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各街道办事处备案,作为承包农户的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补贴标准
根据猇亭区发布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81.89元/亩。
以上是对2024年湖北宜昌猇亭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