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对今年的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总体原则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耕地用途发生变化等情形不予补贴。那耕地用途发生变化,还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吗?
一、耕地用途发生变化,还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吗?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强农惠农政策,旨在有效提高农业生产力,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有力推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对提升种粮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意义重大。
《方案》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依据、补贴标准和程序均有明确规定。比如补贴对象方面,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直接补贴到户;补贴依据方面,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方案》明确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此外,《方案》对补贴资金也作出了明确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