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财〔2015〕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农业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6日
广东省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
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推广先进适用、高产优质、安全环保的农业技术,增强农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包括测土配方施肥、旱作农业技术、农作物结构调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等方面。
通过农作物优良品种和农业生产先进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加快我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作物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率5%以上,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支持重点
(一)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农作物良种的繁育、畜禽良种的繁育、改良、种植、养殖技术;
(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收获、初加工、保鲜、储藏、包装技术;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技术;
(五)其他需要推广的技术。
四、资金用途及对象、标准
(一)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田租及整理补助,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等费用补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其他支出。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的承担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供者和农业技术实际使用者,主要包括农业事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数量。各地农业财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和数量,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不得超过3个(含农业、畜牧部门,下同),省直单位申报1个,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申报1个项目(第一、二、三、四批)。
已获得中央2013、2014年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支持的单位,今年不得再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申报书,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具体建设内容,通过所在县(市、区)农业(畜牧)、财政部门逐级联合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直单位、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省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按《广东省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要求编报(见附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需求、效益分析、投资构成、管理制度以及绩效目标等,相关证明材料等附件的顺序要求统一装订成册。项目所在县(市、区)的农业、财政部门及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