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表示,拟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近日,自然资源部拟通过专项债券支持政府回收房企闲置用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自然资源部拟通过专项债券支持政府回收房企闲置用地
自然资源部正研究通过专项债券支持地方政府回收房企闲置用地,以盘活未开发或未竣工的存量土地,缓解房地产企业困难。政府有偿收回闲置土地的条件是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或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土地。补偿标准可参照市场评估价格或原地价款等。收回土地后,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并简化手续。专项债券将为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但要求避免新增隐性债务。
二、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闲置土地措施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二是给予税费支持。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简化工作流程。对于收购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以根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拨土地。
同时,政策明确,地方政府收回、收购土地应当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