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群众:
根据中央与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县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对改变耕地性质的,不予发放补贴;补贴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种粮农户。
二、对农户补贴资金额的确定
(一)以全县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亩计算。
(二)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额,根据农户享受补贴的计税土地面积和县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分别计算。
农户享受补贴的计税土地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分别根据县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县补贴总面积确定。
(三)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三、大厂回族自治县2015年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标准
粮食直补资金每亩14.82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每亩100.62元,两项合计每亩补贴115.44元。
四、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已于2015年8月18日全部存入全县应补贴农户账户中,各农户持粮补卡可随时到本镇农村商业银行领取。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