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024年下管镇农业产业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管政〔2024〕5号),鼓励增加粮油复种的补贴、加强耕地整治利用的补贴、促进早稻粮食订单的奖励等。那么,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下管镇农业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下管镇农业补助政策
1、鼓励增加粮油复种的补贴
为鼓励早稻种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0元的补贴;同块耕地种植油菜或小麦保供粮油作物连片10亩以上,给与每亩150元的补贴。
2、加强耕地整治利用的补贴
对各村抛荒地或非种粮土地进行成片流转并用于种粮的,新增流转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对土地流转所在行政村给予每亩300元的流转补贴;鼓励粮食集约化种植,每新增1个种粮大户或生产主体(连片种植30亩以上)给予所在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万元。
3、促进早稻粮食订单的奖励
对规模种粮主体(包括粮食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投售的稻谷给予奖励,此奖励在区补助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斤早稻奖励0.15元。
4、支持低效林改造
鼓励对低产低效林改造,对非公益林山林地域现有的低产低效的板栗、青梅、樱桃等经济作物进行品质提升或品种改良,面积达到30亩以上,由经营主体向镇农业农村办进行申报,所在行政村初审,镇农业农村办复核,经审核通过后实施改种换植的,给予该经营主体每亩5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5、鼓励林下产业发展
引导农户开展蔬菜、茶叶、中草药、特色水果等种植,主要是对各村抛荒山地或非种粮山地进行成片流转改造,并实际种植油茶、草药、菌菇等,每新增流转面积达到15亩以上的,对所在行政村给予每亩300元的奖励,最多不超过3万元。
6、扶持“菜篮子基地”
在本镇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且项目在所在村域范围内面积须连片种植30亩以上,按照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30亩—50亩(含)奖励2万元,50亩—100亩(含)奖励3万元,100亩以上的奖励5万元。
7、支持农业产业链延伸
对注册地在下管的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设备按投入额20%予以奖励(以当年度新购置设备的正式发票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与区级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新落户到下管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并实质性开展运作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8、配合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大力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参与具有辨识度的“1+N”的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体系,鼓励符合使用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生产经营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和渠道经营、销售下管本地农产品。
9、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
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评选。支持农业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在区农业政策的基础上,再对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每个奖1万元,新认证的有机食品标志每个奖励1.5万元。新增QS认证、出口企业认证每家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10、支持农业企业壮大
对注册在下管的农业生产主体(不含粮食加工企业,下同),技改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入额的10%予以奖励(以审计设备投资额为依据,不含土地、厂房等费用),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1、鼓励农业企业销售上台阶
农户以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方式进行统一包装、推介、销售,年度销售额(实体店+网店)达到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或大户,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实体店凭销售发票、网店凭平台销售依据)。
12、鼓励农业企业规范化建设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积极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对当年度被评为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在区级政策上额外补助)。
13、鼓励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展会、农产品的评优评先和考察团队的接待
凡是参加市级单位主办农展会的(需到镇农业农村办备案,下同),给予1500元/次的奖励;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主办农展会的,给予3000元/次的奖励。产品在各级展会或比赛中被评为三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2000元奖励(农产品优质奖、优秀奖、创新奖等视同为三等奖),被评为二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被评为一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5000元奖励。对接待考察团队的经营主体,按每场接待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视情进行补助,每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与其他政策重复补助)。
14、深化与院校农业科技合作
进一步深化与科研院校合作交流,开展新品种培育、标准化种植流程编制、月度常态化指导、智慧农业发展等精准服务合作。与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农科技试验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利用合作科研单位的技术力量,将成熟的、先进的、科学的水果种植技术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推广,提升农民的水果种植技术。镇财政保障农科技试验基地的技术服务合作和日常维护运行的经费。
15、新品种种植与推广奖励
下管的农创客,新品种研发后并在下管其他合作社中推广种植规模达5亩以上的,每个新品种对农创客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种植新品种的主体奖励每亩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16、设施农业扶持奖
在符合土地性质前提下,发展优质四季鲜果、蔬菜、茶叶、菌菇等林下经济,当年新建标准钢架连栋大棚(含非标大棚),每亩给予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17、村集体创新激活方式投入奖
当年度村集体对自有或收储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改建、扩建、修缮等“微改造、精提升”,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5万元以上的村,按改造投入额(以审计为准,不含土地、房屋回收或租赁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
18、专项激励发展集体经济
通过集体资产存量盘活和村级房产(物业厂房)租赁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以上一年为基数增收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增收超过部分按10%奖补给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增收超过部分的5%对村主职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奖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通过本镇资产和其他形式增收的超出上年基数的奖补由一事一议商定,不重复奖补。
以上是对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下管镇农业补助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