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通常是指单位制改革之前,由政府、单位出资建设的居住区,与1998年商品房改革之后建设成的居住区相比较,大多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支持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补足公共服务设施”。根据通知内容了解到,老旧小区周边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低效用地!
一、老旧小区周边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低效用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支持利用(老旧小区)周边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低效用地作为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特别是作为近期多次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切实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例如,南京市石榴新村改造项目基于控规地块划分更新片区,将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非居住用地一并纳入更新范围,解决地块不规则、碎片化、规模效应不足等问题。
总得来说,通知内容为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应优先用于增加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包括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此类增强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空间利用如涉及规划调整,应简化程序办理。零星用地经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划拨或者协议有偿使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商品住宅用地除外),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书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按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