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资中县农业农村局、资中县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资中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拥有二轮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获得此项补贴,那2024年四川内江资中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什么时候发放?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2024年四川内江资中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2024年四川内江资中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在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兑现到农户。补贴对象及补贴兑付方式如下:
1、补贴对象
全县拥有二轮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针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中央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2、补贴范围
2024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二轮土地承包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1)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3、兑付方式
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5号),以及相关财务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登记录入,内江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进行发放。规范代金融机构、加强公开公示,完善“一卡通”发放平台等工作。加强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实现资金发放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时效性、推进耕地地力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二、2024年四川内江资中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4年四川内江资中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和全县补贴面积据实核算补贴标准,并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到各镇。
以上就是2024年四川内江资中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时间及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