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省部分地方发布文件,调整2024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有所提高。那么,2024年湖北城乡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多少钱?
一、2024年湖北城乡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多少钱?
1、鄂州市
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4〕11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642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64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19元。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2、咸宁市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24〕7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咸安区783元/人/月,嘉鱼县780元/人/月,赤壁市782元/人/月,通城县、崇阳县736元/人/月,通山县73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咸安区724元/人/月,嘉鱼县716元/人/月,赤壁市722元/人/月,通城县664元/人/月,崇阳县654元/人/月,通山县663元/人/月。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3、天门市
根据《天门市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2024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94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21元/人.月。新标准自2024年4月起施行。
4、恩施州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65元/人·月(9180元/人·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70元/人·月(6840元/人·年)。从202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5、仙桃市
根据仙桃市民政局发布的《2024年度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公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8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1元/人·月。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6、荆门市
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函〔2024〕10号):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855元/人·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805元/人·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675元/人·月。
以上是对2024年湖北城乡低保标准的介绍,其中,鄂州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07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