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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辖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最新:征收土地怎么补偿?

2024年06月04日 09:28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为进一步规范绵阳市市辖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近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下面带来绵阳市市辖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最新,征收土地怎么补偿?

绵阳市市辖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最新

一、绵阳市市辖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最新

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绵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计算。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绵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并支付给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的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耕地按年产值计算。

实行货币化住房安置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扣减每人35平方米最高补偿标准房屋的补偿费;实行统规统建住房安置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扣减每人30平方米最高补偿标准房屋的补偿费。若最高补偿标准的房屋面积不够抵扣,则根据房屋类型实际情况,按从高到低补偿标准的原则予以扣减。

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搬迁企业的,企业拆迁涉及绵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外的项目,应参照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被拆迁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当地人民政府确认后列入征收土地成本。企业拆迁的搬迁损失、停业损失、水、电、气设施迁改费用等,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5%补偿。

下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一)未经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及其地上非法修建或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

(二)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插)、抢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已过使用期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其他按法律法规不予补偿的。

被拆迁人(不含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的,按地面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总额的3%给予拆迁奖励;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给予搬迁补助。

二、被征地应安置人员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一)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应安置人员,按征地政策纳入社保安置。对未买够15年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应安置人员,未买够年限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每人每年2500元核算。

对未满16周岁被征地应安置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每人37500元核算。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后,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征地应安置人员。

(二)批准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被征地应安置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应缴纳部分,按征地当年城乡居民个人筹资额标准计算至全市人口平均余命年,逐年按缴费年度标准参保缴费。

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被征地应安置人员,在用人单位就业的,随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就业或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征地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计算10年,逐年按缴费年度标准参保缴费;满10年以后由其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自行参保缴费。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安置补助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医疗、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生活补助等社会保障。若有不足,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中列支;若有结余,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和生活。

总得来说,绵阳市市辖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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