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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丰县农村土地流转奖补政策:流出方、流入方补贴多少钱?

2024年05月30日 14:02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为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扶贫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农村兴旺。下面带来汕尾市海丰县农村土地流转奖补政策,流出方、流入方补贴多少钱?

汕尾市海丰县农村土地流转奖补政策-摄图网

一、汕尾市海丰县农村土地流转奖补政策

(一)流出方(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

1.流出方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

(1)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且符合奖补的一般性条件。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地流转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奖补的一般性条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并通过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2.流出土地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标准:

(1)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不含10年),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按每亩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流出未承包耕地的集体享受财政奖补的标准:

(1)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不含10年),按每亩6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按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

1.流入方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

(1)符合新优特农产品种养、标准化种养、现代技术推广、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条件;

(2)符合奖补的一般性条件。

2.流入方享受财政奖补的标准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按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就是汕尾市海丰县农村土地流转奖补政策,流出方和流入方奖补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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