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开征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出,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那土地储备是什么意思?是要拆迁吗?
一、土地储备是什么意思?
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依法取得土地、实施资产管护、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动态更新。
二、土地储备是要拆迁吗?
土地收储并不等同于拆迁。二者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首先,土地收储是指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这通常是为了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以及拉升土地市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土地收储可能会涉及到拆迁,但并非必然。
其次,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拆迁通常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因此,土地收储和拆迁在目的和行为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虽然土地收储可能会涉及到拆迁,但并非所有土地收储项目都需要进行拆迁。是否进行拆迁,还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和规划来决定。
总结来说,土地收储和拆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虽然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土地收储并不等同于拆迁,是否进行拆迁还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和规划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