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天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天门市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天农组办发〔2024〕2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贫户、检测对象发展产业有奖励。那么,2024年湖北天门市种植养殖奖励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湖北天门市种植养殖奖励政策
1、全市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对在全市行政村新发展农产品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监测对象就业且年收入达到6000元/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已享受本项奖补的不重复计奖)。
(2)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对吸纳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且年收入达到6000元/人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经营主体奖励,同一户在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务工的,可对经营主体分别计奖。
2、全市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的脱贫户、监测对象。
(1)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当年直接从事符合耕地“非粮化”政策的蔬菜、瓜、果、中药材等特色种植1亩以上的,按每亩5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利用2020年元月1日以前开挖的渔塘进行改造升级,新发展水产养殖达2亩以上的,按每亩4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奖补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本户农田确权颁证面积之内,对脱贫户、监测对象确实存在土地流转的,按照奖励面积不超过30亩给予奖励。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当年直接从事粮食、油菜作物种植达1亩以上的,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面积控制在本户农田确权颁证面积之内。
3、全市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效益显著的乡村产业致富带头人。
(1)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致富带头人)采取多种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乡村产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对经营规范、产业发展效益显著、与脱贫户、监测对象利益联接机制紧密,带动10户以上脱贫户、监测对象就业且年收入达到8000元/人以上的乡村产业致富带头人,按照每家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家(已享受本项奖补的不重复计奖)。
以上是对2024年湖北天门市种植养殖奖励政策的介绍,申报主体在9月底前,根据作物成熟情况,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申报,村级核查后在10月15日之前上报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