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确权中,关于承包地登记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土流网为您总结了五大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问题
承包方分户的,按照经村集体同意的分户承包土地协议进行确权登记,分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存在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后进行确权登记;协商不成的,由村集体依法进行分户发包(分割),确权登记。
二、关于进城落户农户的承包地登记问题
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以后,农民进城落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被收回承包地的,不再确权登记到原承包户;对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生活但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且不愿意放弃承包地的,可保留其承包地,并按原承包户主进行确权登记。
三、关于依法收回的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问题
农转非人口承包地按照规定收回的,或农户自愿退回村集体的承包地,已重新发包的,按照发包后的户主进行登记,未发包的按集体机动地登记。
四、关于户主死亡的承包地登记变更问题
承包农户户主死亡的,由其家庭成员申请变更承包人和家庭人口的,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发包方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市经管局备案,予以登记。存在纠纷的,待纠纷调解明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五、关于外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问题
对于常年外出务工的,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暂按原承包情况进行登记公示,待其回乡核实无误签字后,确权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