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24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从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鼓励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规模化生产。下面带来2024南平市粮食生产补贴政策:补贴项目有哪些?附补贴标准。
一、2024南平市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1、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
安排资金200万元(其中:市本级承担100万元,县级承担100万元),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耕种粮,推进山垅田集中复垦种粮。对登记在册(依据2023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未耕种”图斑摸排核实形成的2024年1月具备复垦条件的撂荒地基础台账)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鼓励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
市本级安排资金150万元,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对2024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1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元。
3、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规模化生产
市本级安排资金130万元(其中:双季稻65万元、再生稻65万元),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对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元。对种再生稻2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元。
4、推广水稻机插秧服务
市本级安排资金30万元,对当年度未享受过省上财政补助的单个农机服务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每亩给予最高补助20元。
5、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市本级安排资金200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维修养护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4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该政策由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和南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