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护“一揽子”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恢复到位。那2024耕地流出整改政策有哪些?
一、2024耕地流出整改政策有哪些?
(一)摸清底数
按照上级反馈数据,各村(社区)安排专人迅速摸排省级下发耕地流出图斑,结合耕地流向园地、设施用地图斑,二调到三调耕地流出图斑三类图斑,实地核查研判辖区内所有耕地流失问题图斑的现状实际用途、流失原因、是否具备恢复条件等,为恢复耕地做准备。
(二)分类整改措施
1.现状为园地类(非粮化)
现状为园地,没有破坏耕作层,即农户曾种植其它非粮作物,导致地类变更形成图斑,未落实进出平衡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的要求,由耕地转为种植园用地,发展林果业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立即整改恢复耕地,保证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水稻、玉米、麦类、豆类、薯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立即整改恢复为耕地。
2.现状为林地类(非粮化)
现状为林地,未落实进出平衡的、属于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属于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和国办发〔2020〕44号文印发后转为林地的、2021年以来超标准建设绿色廊道的、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2021年以来超标准建设绿色廊道的;弃耕撂荒,自然成林、成草的永久基本农、一般耕地的,应就地恢复耕地,保证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水稻、玉米、麦类、豆类、薯类)。
3.现状为建设用地类(非农化)
现状为建设用地,依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置。现状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确保在2023年11月30日前全部按标准整改到位。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还未形成违法图斑,经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用地政策,按要求于9月底前整改恢复到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非农化建设行为,一律立即整改恢复为耕地。
4.现状为设施用地类(非粮化)
现状为设施用地,未办理设施用地备案手续且已形成违法图斑的,根据交办书要求,确保在2023年11月30日前全部按标准整改到位。属于《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印发后转为农业设施用地且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按要求于9月底前整改复耕到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设施用地一律立即整改恢复为耕地。
5.现状为坑塘水面类(非农化)
现状为坑塘水面,属于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一律立即整改恢复为耕地,且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总得来说,自然资源所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指导督促做好问题摸排、核实举证等工作;严格督察执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