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确保到2032年率先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发布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宜通知。下面带来2024内蒙古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
一、内蒙古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1、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预算内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渠道投资。国家要求配套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出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盟市、旗县(市、区)不再配套。自治区分类确定对各盟市的亩均财政补助标准,各盟市统筹本地区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不同地类和建设内容确定对各旗县(市、区)的亩均财政补助标准,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计算。高标准农田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按照每亩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进行筹资投劳。倡导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符合条件的农牧、水利、林草、交通等各类项目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全产业链农牧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和参与建设运营高标准农田。
2、优化前期工作
逐步将剩余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录入项目储备库,立足实际确定建设任务和优先序,坚持先易后难,优先推进试点地区、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和整建制剩余任务较少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和盐碱耕地治理改良。推动旗县(市、区)按照立项前3年亩均实际支出金额,提前开展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水资源论证审批等前期工作,确保建设年度3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避免“钱等项目”。坚持“节水优先”设计理念,严格执行地下水管控单元总量控制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林草地占用审批和砂石料取用许可、取水许可审批等开通绿色通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方案应分别经嘎查村民会议研究通过并签字确认。
3、规范招标投标
原则上施工标段面积不低于10000亩,允许旗县(市、区)对年度施工任务整体发包。推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推动将设计样本、监理和施工资料样本、材料样本等作为评标因素和履约标准,建设年度2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对施工合同进行公示,坚决查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采取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形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人投标(中标)资格,3年内禁止参与自治区境内高标准农田招标投标活动,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4、挖掘增地潜力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前,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地类属性,建立现状种植情况台账,确定新增耕地的位置、数量。按照“一户一田”的标准推行“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打破农户的承包界、打破杂乱的地块界、打破混乱的渠沟路布局;按照新的设计,统一开挖渠沟、统一修整道路、统一植树造林、统一平整土地、统一划分地块;完成整治后,按照不大于农牧民原有面积将经营权重新分配到户)建设模式,实现“小田变大田”。新增耕地除国有之外全部收归嘎查村集体经营管理。使用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涉及占用耕地周边零星草地的,在落实“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后允许调出。
总之,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奖励机制,对前期工作、建设面积与质量、资金投入和支出、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建后管护和制度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对纳入奖励范围的地区次年分配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同时,自治区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当年项目建设成效好的旗县(市、区)给予奖励,安排1000万元对建成项目管护成效好的嘎查村集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