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屋拆迁,针对于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包括对于补偿的项目和范围在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针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尤其是农村土地上房屋和土地的征收补偿没有专门的法律去规定,只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也就不可避免的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具体。例如针对于农村院落空地的补偿方案就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以上两条是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土地征收是应当予以补偿的,因此不可否认的是农村房屋院落空地是应当给与补偿的。但是究竟应当补偿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详细的规定了耕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金额,明显的是房屋院落不能算作耕地,只能算作法条中规定的其他土地,但是四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也没有明确的说明补偿的方案而是将制定标准的权利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
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了农村院落空地获得补偿的权利,但是就补偿的具体方案还要看各地区制定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