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下面带来2024湖北鄂州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按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
一、2024湖北鄂州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
鄂州市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且拆除宅基地及相关建(构)筑物后,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退出的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
二、自愿退出宅基地在哪个部门办理?
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办理部门主要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申请表、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等在内的相关材料。这些部门负责初审申请,并组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公示。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之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并支付补助资金。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办理手续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提出申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等。
2.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对退出宅基地申请进行初审,调查现有宅基地状况,拟退出宅基地的面积并进行公示。
3.国土资源所(分局)与申请人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并报国土资源局审批。
4.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按照上文规定只有在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可以申请宅基地,并没有规定自愿退出的情况下不可以申请宅基地。因此,对于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情况下,仍可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