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些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粮食作物、水果、蔬菜、食用菌、油料作物以及新品种认定、农业机械化、农业节水灌溉、种植业及设施大棚保险、耕地集中规模流转等。那么,2024年福建泉州石狮市农业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福建泉州石狮市农业补助政策
1、粮食作物种植
(1)水稻种植推广。鼓励水稻规模种植,对相对连片承包(合同期3年以上)种植早稻、晚稻(含再生稻)30亩以上的,按种植面积每年早稻、晚稻每亩各补助200元。
(2)甘薯种植推广。对相对连片承包(合同期3年以上)种植甘薯100亩以上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3)马铃薯(含秋冬种和春种)、玉米种植推广。对相对连片承包(合同期3年以上)种植马铃薯(含秋冬种和春种)、玉米30亩以上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4)旱稻种植推广。旱稻种植(30亩以上)每季每亩300元补助。
2、水果、蔬菜和食用菌种植
对通过验收的智能温室大棚、智能温控大棚(一)种植水果、蔬菜和食用菌的,面积30亩以上的,轮作(套种)一季粮食作物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3、油料作物种植
对相对连片承包种植大豆、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30亩以上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4、新品种认定
对粮食、蔬菜等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省级审定(国家登记)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5、农业机械化
对年度新购置的农业机械在享受中央、省级补贴的基础上,按购置款的20%进行累加补助。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购置款的75%。
6、农业节水灌溉
大力支持节水灌溉技术,对土地有明确经营权,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相对连片作业200亩(含)以内的,每50亩一次性补助1万元;超过200亩部分,每50亩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节水灌溉设施使用三年以上无法继续使用而购置新节水灌溉设施的,经市农业部门确定,可重新申请补助。
7、种植业及设施大棚保险
为帮助种植户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增强抗灾防灾能力,对参加设施大棚果蔬、食用菌种植保险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市财政给予不低于20%的保费补贴;对参加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的,除省、泉州市保险补贴外由石狮市级兜底全额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10元,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和风险抵御能力。
8、耕地集中规模流转
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原则,引导各村对辖区内散租、撂荒、自行耕作的耕地集中开展规模流转,通过自主经营或发包转租等模式,实现耕地连片种植。各村委会在向村民流转或发包转租时,按规定签订相应租地协议,并支付或收取相应租金。对推动新增集中流转(承包)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流转期限3年以上(含3年),并实现连片种植的,每亩一次性奖励村委会500元,奖励资金同个村不超过10万。狮农规〔2022〕2号出台前,已流转合作社、家庭农村、种植大户等的暂不纳入奖补范围。
9、“三品一标一牌”认证奖励
新获得“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当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复查换证通过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0.5万元、0.8万元、1万元补助。新获得“一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一牌”(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证书的,当年度给予3万元奖励。
10、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新获得泉州级、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当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同年获评两级(含)以上的,按最高一级给予奖励。
(2)新获得泉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称号的,当年度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同年获评两级(含)以上示范场的,按最高一级给予奖励。
1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
新获得泉州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当年度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5万元奖励;同年获评两级(含)以上龙头企业的,按最高一级给予奖励。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省级定期监测中合格继续保留龙头企业称号的,监测通过当年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奖励。
12、农业品牌推介及参展
支持我市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和市场开拓,鼓励品牌企业参加农交会、绿博会和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国家、省、泉州市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农产品展会。赴省外参展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0.8万元;赴省内泉州市外参展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0.6万元;赴泉州市内石狮市外参展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0.4万元。
13、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
新获得泉州市级、省级、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当年度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5万元奖励;同年获评两级(含)以上示范点的,按最高一级给予奖励。
14、鼓励推进农产品可追溯及一品一码管理
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可追溯管理,实现上市产品可追溯,质量有保障。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管理的生产主体,当年度上市产品生产记录完整、追溯信息上传及时、赋码出证规范、主动配合监督抽检且检测合格的,经核实给予年度奖励2000元。
15、创建标准化生产基地
按照上级及我市工作部署要求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当年度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基地给予2万元奖励。
16、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
对年度获得国家、省级、泉州级、石狮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2000元;对年对获评全国(部级以上)、省级(厅级以上)十佳农民、杰出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个人先进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17、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鼓励农牧渔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技术骨干参加各级组织的涉农院校函授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新获得硕士研究生(含农民教授级高级农艺师、教授级高级农经师、教授级高级畜牧师、教授级高级兽医师)、本科(含农民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技师)、专科(含农民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中级技师)等职业教育学历的,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3000元、2000元。
18、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开展农业农村创业创新
对博士或博士后(被认定为泉州高层次人才第五层次以上)来石注册登记并从事农业种养生产及农业中介服务的,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在福建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经筛选入围省级、泉州市级农村创业创新推荐名单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1000元奖励。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泉州石狮市农业补助政策的介绍,其中,耕地集中规模流转补助对象仅限于石狮市相关行政村,其他项目补助对象仅限于在石狮市注册登记或从事农(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