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圩区加快富硒水稻等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龙政办发〔2023〕40号),到2024年底,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地块内 “非粮化”、撂荒地和“非耕地”复耕种植富硒水稻等特色产业作物0.8万亩以上。那么,2024年广西梧州龙圩区种植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广西梧州龙圩区种植奖补政策
1、奖补资金
安排奖补资金400万元。
2、奖补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方式。
3、奖补对象
在龙圩区辖区内对永久基本农田 “非粮化”、撂荒地和“非耕地”的图斑进行复耕种植富硒水稻、薯类、玉米、大豆、花生、蔬菜等作物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4、奖补条件
(1)申报经营主体聘用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达到用工总量的10%(含)或30人(含)以上;
(2)申报的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财产收益、带动发展等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获得收入;
(3)获得补贴的经营主体需承诺持续种植富硒稻等特色产业作物三年(含)以上。
5、奖补标准
对在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撂荒地和“非耕地”复耕种植富硒稻等特色产业作物,面积达2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予以扶持500元。
6、验收合格标准
要求种植的地块平整,无树根、杂草等杂物,并且作物的成活率达85%以上。
7、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砍伐果(桉)树、清理树根杂草、平整翻耕土地、种子肥料农药、田间管理等方面。
二、2024年广西梧州龙圩区种植奖补申报
1、奖补对象
补贴采取申报制,申报主体向当地村委申报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申报种植的地块必须是龙圩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龙圩区未耕种耕地图斑内的,尚是“非粮化”、撂荒、“非耕地”状态的图斑。
2、镇级验收
完成种植后,承担主体可向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同时提供地块种植品种、面积、种植的图斑编号,经纬度,以及在土地流转、务工工资(脱贫户、监测对象)等佐证材料和资金投入总额。验收要求特色产业成活率达85%以上评为合格,低于85%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则按要求进行补种。
3、镇级公示
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承担主体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合格后在镇人民政府公示10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4、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
5、区级联合审核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和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 3-5个承担经营主体进行核验。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6、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经区级联合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制定奖补资金发放方案(奖补对象、面积、金额),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7、批复和公告
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补贴资金发放公告。
8、发放补贴资金
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代发户,主管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奖补对象的账户。
以上是对2024年广西梧州龙圩区种植奖补政策的介绍,对在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撂荒地和“非耕地”复耕种植富硒稻等特色产业作物面积达2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