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东县石塘镇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农业政策补贴最新规定及其条件,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补贴项目?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2024安徽省农业政策补贴最新规定及其条件
安徽省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三个子方案,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一)《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试点内容。试点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试点范围。经有关县(市、区)政府申请,综合考虑区域、种植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15年在埇桥区、怀远县、临泉县、凤阳县、金寨县、广德县开展试点。
补贴标准。省里参照全省各县(市、区)前三年度相关农作物种植面积、“二调”耕地面积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测算试点县(区)“三合一”补贴资金规模。试点县(区)的亩均补贴标准,由县(区)测算确定,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
职责分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农业部门研究制定县级试点施工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试点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县补贴面积数据,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促进粮食生产为目标,以新型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为主攻方向,以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载体,以财政政策和资金为引导,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构建“政银保担”四位一体新型农业担保体系。
建立健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网络。一是组建省级农业担保机构。依托省担保集团发起成立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法人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考核独立、管理独立。二是拓展县级担保网络。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先期在部分县设立分公司或营业部,开展担保业务,积累运行经验。三是参与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
规范担保机构运行。一是资本金注入。中央财政2015年安排我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50%以上作为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二是业务范围。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为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三是运行模式。适当放大农业担保倍数,执行我省政策性担保费率。四是银担合作。选择若干家战略合作银行,开发符合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贷款品种。五是税收优惠。
强化农业信贷担保风险控制。一是加强业务审查。拓展担保抵质押范围,严格控制担保贷款用途,适当控制担保额度上限。二是强化违约责任。完善违信处罚制度,加大金融执法力度。三是明确代偿责任。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约定比例承担代偿责任。四是实行风险救助制度。省级设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补助、逾期贷款周转和应对农业产业系统性风险。
(三)《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政策内容。补助范为承担省级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创建任务的县。补助作物为小麦、水稻和玉米。补助对象为从事专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内容聚焦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重点开展优质专用品种推广、新型肥料推广、绿色农药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新型机械作业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生产实际,按照单项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物化投入(或者服务价格)的50%自主确定。
2.资金管理。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先实施后补助”,项目实行“四制”管理。一是补助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项目县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在省定补助内容框架内,聚焦2至3个重点支持方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主体、地点、规模等分别确定项目名录。二是补助资金安排实行审批制。项目县根据项目名录,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实行竞争立项。补助资金遵循不重复安排的原则,对已经承担财政专项补贴(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不再重复实施相同项目。三是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项目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任务,量化实施目标,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效益。对立项的补助项目及时开展考评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补助。四是补助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对项目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工作要点。一是认真选定补助名录。项目县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在省定补助内容框架内,突出专用品种和关键技术,选择2-3个重点环节作为补助项目,并明确到具体品种和技术名称。对实行产业化开发的专用粮食品种要优先给予补助。二是科学制订补助标准。项目县对补助名录的成本费用进行认真测算,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对补助标准能够量化的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予以补助。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单项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其成本费用的50%。三是择优确定补助对象。项目县及时编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报纸发布通知,向社会告知申报时间、条件和程序。申报结束后,县级农业部门对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差额评审,竞争立项。四是严格项目考评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结束后10日内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验收。项目验收后,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向项目实施主体发放验收通知书。通知书内应载明项目实施规模及补助资金额度。
改革前,农业三项补贴分别以计税面积、二轮承包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发放,面积年年统计、层层上报,难以核实。改革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统一以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发放依据相对固定,降低了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本。同时,改革后补贴资金一律发给享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补贴对象清晰,容易界定,减少了土地流转后补贴资金归属问题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