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修改《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那2024年浙江衢州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建房新政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条件?
一、2024年浙江衢州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建房新政是怎样的?
1.村民建房实行建设规模控制,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及以下、檐口高度不高于10m,建筑面积以经审批的设计图纸确定,农房外立面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严禁新建、改建附属用房。
2.拆建情况下(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大户(5人以上)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40㎡,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0㎡;中户(3-4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小户(1-2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20㎡。
3.新建情况下(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大户(5人以上)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40㎡;中户(3-4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小户(1-2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20㎡。
4.已有集聚小区(集聚点),各户型的建筑面积在本文件规定的审批建筑面积范围内,可按所在小区(集聚点)原先的规划方案审批户型面积。
5.村民不得在宅基地用地审批范围以外建设围墙。在宅基地用地审批范围以内确有需要建设围墙的,应当根据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等要求,在申请宅基地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提供围墙施工方案。围墙应当采用通透式或者绿篱式,高度不得超过150cm,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严禁圈占农用地建围墙。
6.农户因地势原因确需建造地下室的,地下室范围不得超出村民建房审批占地范围;地下室四周不得开门窗,采光窗户可设置;地下室的建设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农户需建地下室的在审批阶段需要注明,红线图中标注室内地坪高程,并对外公示,一楼的室内地坪高程与室外地坪高程的高差原则上不得超过50cm,受洪水位影响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2024年浙江衢州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建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可申请宅基地。
1.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具备下列分户条件,确需分户建房的;
①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一个子女已婚的或年满30周岁未婚,可单独分户;
②分户后父母应随农业户口子女申请建房。
2.四代同堂共同生活要求分户的,须提供分户时本户四代户口仍在本村的证明,符合条件的可分为两户。具体说明如下:
①四代同堂户是指在农村四代共同生活居住的;
②分户人口条件:申请建房时人口7人以上的;
③分户方式:第一代和第二代为一户;第三代和第四代为一户。或第一代为一户;第二、三、四代为一户。
3.现有住宅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65㎡)需要扩建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或因危房、灾毁、地质灾害等需要重建、迁建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不符合村民建房“一户一宅”规定的;
2.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建房条件而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3.户口虽已合法迁入,但原籍已有宅基地的;
4.政府扶养照顾的孤寡老人、五保户申请宅基地的;
5.原有住宅被法院裁判用于抵债的;
6.将宅基地上建筑物出售、抵押、赠与等情形,或者改为经营性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7.已享受征地拆迁、国土整治等安置政策,再申请宅基地的;
8.所在城镇、村庄列入近期改造项目控制范围内申请建房的,或者涉及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公共安全或妨碍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推进的;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得批准的情形。
(三)夫妻双方已有住宅的,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等相关司法文书,放弃住宅的一方2年内不得再单独报批建房;再婚且符合建房条件的,按新组成家庭报批建房。
以上就是2024年浙江衢州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建房新政及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