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子长市“十个一批”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奖补措施》(子政办发〔2024〕23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有补助。那么,2024年陕西延安子长市种植养殖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陕西延安子长市种植养殖补助政策
1、果业
(1)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苹果种植业,对2-5年幼园达到标准化管理的每亩补助500元;新建屋脊式防雹网每亩补助3000—4000元(水泥柱结构每亩补助3000元、热镀锌钢架结构每亩补助4000元)。其它果业参照苹果种植业补助标准执行。
(2)支持确定的联农带农能力强、与脱贫群众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齐防灾减灾设施短板,对新安装防雹网达到标准的,按照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山地苹果政策执行,奖补资金不超20万元。
2、棚栽业
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冬暖式温室、春暖式温室、拱棚产业,在规划范围内新建冬暖式温室、春暖式温室、拱棚达到市蔬菜开发中心建设标准要求的,冬暖式温室每延长米补助600元(每户不超过6万元)、春暖式温室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每户不超过4万元)、拱棚每延长米补助200元(每户不超过3万元)。支持“三改一提”,改造提升废旧温室每延长米补助300元、更换2年以上拱棚塑料膜每延长米补助20元,每户不超过2万元。
3、传统种植业
支持监测户发展玉米、洋芋、谷子、豆类等传统种植业,达到精耕细作的每亩补助100元。
4、设施养殖业
(1)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设施养殖业,对当年新发展设施养牛每头补助2000-3000元(其中海福特、安格斯、和牛新引进的优质基础母牛每头补助3000元,其他品种牛每头补助2000元);当年新发展设施养猪每头补助500元,新发展鸡、鸭、鹅等禽类奖补基数从50只起,每只幼仔补助20元,其它特色养殖参照执行。
(2)对新发展设施养牛规模达到20户以上、户均10头以上且符合标准化饲养要求的养牛试点村,所有农户可参照脱贫户(监测户)补助政策执行,奖补资金每户不超3万元。
5、特色产业
(1)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特色产业,对新发展特色中药材的每亩补助500元;对新发展食用菌的每个菌棒补助3元;对新发展蜜蜂养殖的每箱补助400元;新建标准化蚕棚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每户不超1万元。对发展家庭作坊的按投资规模的50%给予补助(每户不超过3万元);对2-3年幼桑园,落实管理技术,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每亩补助200元。
(2)对列为中药材、食用菌、蚕桑特色产业专业试点的村,达到20户及以上新发展中药材、食用菌、蚕桑特色产业的农户,按照脱贫户(监测户)奖补标准给予补助。
6、庭院经济
(1)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利用庭院土地、房屋、生态环境等资源,按照“一户一政策、一户一特色”要求,发展庭院种植、养殖、手工、旅游、服务等特色产业,原则上每户补助不超5000元(补助资金不超投资规模)。
(2)对列为庭院经济试点的村,按照“规划引领、绿色发展,市级统筹、镇村抓落实”要求,达到对20户及以上新发展特色庭院经济的农户,按照脱贫户(监测户)补标准给予补助。
7、新型经营主体带动
(1)对通过入股、租赁、务工等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收(年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且带动脱贫劳动力不少于5人(入股、租赁以户为单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吸纳带动1个脱贫劳动力(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对取得农产品绿色基地建设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取得SC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且沿用至今、运营正常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企业、3万元/项、5万元/项的奖补;对配备冷链运输车辆且带贫益贫效果明显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3)对购销我市脱贫户(监测户)农副产品额度在20万元以上,且带动脱贫户(监测户)10户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8、稳岗就业
(1)鼓励引导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对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实现子长市外延安市内(跨县)、延安市外省内(跨市)、省外(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及时落实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县外市内100元/人、市外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
(2)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开发一批临时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9、村集体经济
(1)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新发展投资建设村集体经济项目且运行良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给予投资建设资金30%的补助,每村补助不超30万元。
(2)对采取承包租赁、入股联营形式,建立或盘活已有资源资产,增加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1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发挥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补。
10、三产服务业业
(1)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电子商务、农家乐、门店经营等小型商贸业,对当年新发展的按投资规模给予50%的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2万元。
(2)对有劳动能力脱贫户(监测户)当年购买农用机械,5000元以内的按40%补助;5000(含)-10000元的按45%补助;10000(含)元以上的按5000元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
(3)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小杂粮、薯类、蔬菜、水果、核桃、杏仁等小型加工业,对新发展小型加工业的按设施设备投资规模给予50%的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2万元。
以上是对2024年陕西延安子长市种植养殖补助政策的介绍,奖补资金按照每户不超2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超10万元(除明确政策补助上限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