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土地集中平整区之外的区域,实施“小田变大田”项目。那小田变大田补偿政策有哪些?
一、小田变大田补偿政策有哪些?
不同地区实施的政策不一样,以下是马鞍山市小田变大田补偿政策。
1.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土地集中平整区之外的区域,实施“小田变大田”项目(集中连片不少于100亩;块均面积不低于省“小田变大田”标准;在道路、沟渠符合标准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增加有效耕作面积),对超出高标准农田补助之外的建设资金,市、县(区)按照超出部分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亩。
2.对通过冬闲田集中连片复耕复种开发实施“小田变大田”的,市、县(区)按照改造项目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亩。
3.对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小田变大田”改造的。市、县(区)按照改造项目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亩。
4.对完成“小田变大田”整村推进试点任务的行政村,根据土地规模流转比例、“小田变大田”完成亩数等指标,市级一次性给予每个行政村10-30万元工作经费。
5.严格落实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政策,及时兑现管护资金。对经过“小田变大田”改造的非高标准农田项目,市、县(区)按照6元/亩标准,一次性配套管护资金,统一纳入农田建设管护资金,由县(区)统筹安排使用。
6.村集体、村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大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利益联结分成机制,对村集体通过上地流转费增收超过5万元,同时农户通过分红、土地流转费增收超过100元/亩的,市级一次性给予每个行政村3万元工作经费。对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费增收超过10万元的,同时农户通过分红、土地流转费增收超过200元/亩的,市级一次性给予每个行政村6万元工作经费。
总得来说,小田变大田当地部门会给予项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