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种养结构优化,促进奶业振兴,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通过以养代种、以种促养,推动现代饲草产业发展。近日,2024年晋州市粮改饲实施方案已经公布,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如何?
一、2024年晋州市粮改饲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储的组织倾斜,优先扶持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含马、驴)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化养殖场、企业或合作社。
(二)补助环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储工作,以实际收储量为标准,对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料的各类主体进行补助(进口除外)。在确保粮改饲面积和收储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或合作社、专业收储企业新建、改(扩)建青贮池(窖)、堆放场等设施进行直接补助。
(三)补助标准
省厅安排我市资金亩投资标准120元,具体补贴按照收贮主体实际收储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每立方储量800公斤折算,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按照补助资金总量与实际收储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每吨补贴不高于47元;新建青贮池(窖)每立方米补贴不超过120元,新建地面堆贮场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50元,每场不超过15万元。
(四)补助方式
试点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饲草料收储完成后,进行实地测量,根据实际收储量进行补贴,做到款物相符、账款一致。
(五)实施主体的确定
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收储企业和合作社,进行自主申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晋州市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国家试点政策、本地具体要求、实施主体资质、承担内容数量、补助资金等信息,做到试点政策公开透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平公正。
粮改饲主要任务指标为面积和储量,面积以实际收储量与当地亩均产量推算(一年小麦、玉米两季耕作,全株玉米按亩产不低于2500公斤测算,一年一季按亩产不低于2700公斤测算),并依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订单生产协议、收购合同等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