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扶持办法(暂行)》(沁政规〔2023〕1号),种植小麦、大豆以及发展蔬菜产业、中药材产业有补贴。那么,2024年山西晋城沁水县种植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山西晋城沁水县种植补贴政策
1、支持作物种植结构调整
(1)小麦:对实际种植小麦作物的按照3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2)大豆:对实际种植大豆作物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3)油料:对实际种植油料作物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4)复合种植:对实际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不包括上级补助资金。
(5)复垦复种:对撂荒地复垦并种植农作物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复垦补贴,并按照上述条款进行作物种植补贴。仅复垦不种植农作物的不予补贴。
2、支持蔬菜产业提质增效
(1)新建设施补助:对集中连片新建普通春秋大棚50亩及以上并投入生产的经营主体,按照建筑面积8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对集中连片新建普通日光温室大棚50亩及以上并投入生产的经营主体,按照室内净面积4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对集中连片新建高标准智能化日光温室大棚50亩及以上并投入生产的经营主体,按照室内净面积8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对原有园区面积在50亩及以上进行扩建的经营主体,执行上述补助政策。对农户自主新建普通春秋大棚和普通日光温室大棚,不受上述规模限制,执行上述补助政策。
(2)修复设施补助:对集中连片规模在50亩及以上的日光温室大棚进行修复后使用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和室内净面积最高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对于已经不能修复使用并进行拆除重建的按照新建设施大棚标准进行补助。
(3)对于发展露地蔬菜规模在10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新建和修复设施用于育苗的,可以不受上述规模限制;对于享受上级新建、修复项目补助政策但不达县级补助标准的可以重复使用上述扶持政策,但累计不得超过县级最高补助标准;对于发展特色水果种植的可以同等享受上述扶持政策。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项目可以继续享受本奖补办法。新建和改建农业设施必须符合耕地用途政策,不符合政策的不予支持和扶持。
(4)设施种植补助:对于设施大棚用于食用菌种植(香菇、平菇、银耳、木耳、猴头菇)的生产经营主体,年种植规模在5万棒及以上的按照1元/棒的标准进行补助,年种植规模在20万棒及以上的按照1.1元/棒的标准进行补助,年种植规模在50万棒及以上的按照1.2元/棒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亩(室内净面积)每季最高补助1.2万棒,小棒减半。
(5)生产菌棒补助:对新建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年设
计产能在100万棒及以上的标准化菌包厂,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6)脱贫户和监测户:当年新建春秋大棚的每亩补助8000元;种植露地蔬菜集中连片达1亩以上的(含1亩),每亩补助300元;设施种植食用菌不受上述规模限制。
3、支持中药材产业连片开发
(1)林下种植:在荒山荒坡中,对当年新种植多年生中药材的经营主体,连片在10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100元,第二年100元)。
(2)开发种植:对荒山荒坡进行开发式种植多年生中药材的经营主体,连片在10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400元,第二年400元)。
(3)2022年种植多年生中药材二次补助按2021年《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扶持办法(修订)》(沁政办发〔2021〕46号)文件执行。
(4)符合条件的市级及以上项目,可叠加使用本办法中的补助政策,但各级最高补助限额不能超过本补助办法。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项目可以继续享受本奖补办法。
以上是对2024年山西晋城沁水县种植补贴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