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4年荔浦市关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和设施农业奖补工作实施方案》(荔政办发〔2024〕1号)发布,新型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发展粮食、花卉苗木、油茶、罗汉果、荔浦芋、蔬菜生态循环种植提质增效有奖补。那么,2024年广西桂林荔浦市种植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广西桂林荔浦市种植奖补政策
1、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种植
(1)建设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村屯开展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行动,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在复垦土地上种植优质稻、荔浦芋、荔浦马蹄、甜糯玉米、其他蔬菜等一年生作物,充分挖掘耕地潜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群众收入。
(2)建设要求
对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村屯内需要挖掘产能的土地开展治理,重点清除杂草、平整土地,以便于新增面积用于发展特色产业中优质稻、荔浦芋、荔浦马蹄、甜糯玉米产业以及其他蔬菜等一年生作物。要求相对连片整治达到5亩(含)以上,整治后种植作物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作物管理正常。
(3)奖补标准
每亩奖补600元。
2、粮食生态循环示范种植
(1)建设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水稻、玉米、红薯、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粮食规模种植田块,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色植保防控病虫措施,达到作物高产、优质,群众增产增收,符合生态优先发展目的。
(2)建设要求
种植水稻要求相对连片达到100亩(含)以上,种植玉米、红薯、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要求相对连片达到50亩(含)以上。种植粮食作物至少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色植保防控病虫措施其中一种措施。种植作物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作物管理正常,病虫发生少,产量达到当地粮食作物正常产量要求。
(3)奖补标准
水稻(包括早稻、中稻、晚稻)每亩奖补300元,玉米、红薯、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奖补200元,同一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该项奖补资金最高不超60万元。
3、粮食扩面保供示范种植
(1)建设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灌溉方便、土壤肥力较好的耕地分别建立45个粮食扩面保供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内种植早稻、中稻、早稻+晚稻等模式,采取增施有机肥,加强病虫防控等措施,通过“增、稳、扩”粮食种植面积,进一步挖掘粮食种植及生产潜力,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作物种植,确保粮食面积及产量稳中有升,保障粮食供给。
(2)建设要求
基地范围内种植的水稻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产量达到当地粮食作物正常产量要求。
(3)奖补标准
种植早稻、中稻每亩奖补300元,种植晚稻每亩奖补500元。
4、蔬菜(含食用菌)绿色示范种植
(1)建设内容
①蔬菜露天栽培。新种植常年蔬菜(地块常年种植蔬菜,复种指数3以上)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单茬蔬菜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葛根、淮山、凉薯、板薯等根茎类蔬菜及用于绿肥的茹菜、萝卜、油菜等种类不列于奖补范围)。
②食用菌露天栽培。以实际种植面积达500平方米或种植菌筒10000个以上。
③设施栽培。新建蔬菜设施大棚(包括普通钢架大棚、温控大棚),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设施实际面积540平方折算1亩);新建蔬菜滴、喷灌水肥一体化系统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
(2)建设要求
蔬菜(食用菌)管理正常,按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种植,不使用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抽样检查达标),参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施用肥料,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叶色青绿,作物生长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普通钢架大棚、温控大棚及滴、喷灌水肥一体化系统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核验标准;以上设施不得违规建设,建成投产后成功入驻“桂林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平台系统。
(3)奖补标准
同一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该项奖补资金最高不超50万元。
①蔬菜露天栽培。常年蔬菜相对集中连片分为三种规模种植:种植10亩—50亩(含50亩);50—100亩(含100亩);100亩以上。分别按照600元/亩、700元/亩、800元/亩进行奖补。单茬蔬菜相对集中连片分为三种规模种植:种植30亩—50亩(含50亩);50—100亩(含100亩);100亩以上。分别按照200元/亩、300元/亩、400元/亩进行奖补(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只奖补一次)。
②食用菌露天栽培。实际种植面积达500平方米或种植菌筒10000个以上,以10元/平方米或0.5元每个菌筒进行奖补(以菌筒标准重量2.5斤以上计,按20个菌筒折合1平方米或按50斤原料折合1平方米)。
③设施栽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普通钢架大棚最多按6000元/亩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温控大棚最多按12000元/亩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滴、喷灌水肥一体化系统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最多按300元/亩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5、中药材示范种植
(1)建设内容
新种植的中药材,其中净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林下(套种)种植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包括五指毛桃、葛根、牛大力、铁皮石斛、甜茶叶等记录在中草药目录里的药材)。
(2)建设要求
中药材种植密度、成活率等达到相应品种标准,无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肥料,同一地块只扶持一次。鼓励在失管果园且坡度不超过25度的岭地发展种植;未经林业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种植的,不予补偿,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控制利用耕地种植,禁止利用基本农田种植。
(3)奖补标准
同一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该项奖补资金最高不超50万元。
①净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的,20亩—50亩(含50亩);50—100亩(含100亩);100亩以上。分别按照200元/亩、300元/亩、400元/亩进行奖补。
②林下(套种)种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的,50—100亩(含100亩);100亩—500亩(含500亩);500亩以上。分别按照100元/亩、150元/亩、200元/亩进行奖补。
6、水果种植扶持
(1)建设内容
新建水果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连片50亩及以上。
(2)建设要求
新种植水果品种和布局符合《荔浦市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果园正常管理,成活率90%以上。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生态安全标准种植;鼓励在失管果园且坡度不超过25度的岭地发展种植水果;未经林业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种植水果的,不予补偿,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控制利用耕地种植,禁止利用基本农田种植。
(3)奖补标准
①基地创建:新种植水果连片50亩以上(包含50亩)未达到100亩的,每亩扶持300元;水果新种植连片100亩及以上的,每亩扶持500元。
②实施水肥一体化:新种植水果规模达到连片50亩及以上,实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农业项目的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最多给予300元/亩补助,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7、柑橘流通扶持
(1)奖补对象
在2024年1月-4月30日期间内,本市范围内流通荔浦砂糖桔的洗果场(厂)、合作社、公司(企业)等本地新型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
累计采购荔浦砂糖桔总量达到6000吨以上的,按每吨20元给予补贴。
(3)申报时限及要求
实行一次性集中报账制,2024年5月10日前,采购商及销售商提出申请;各乡镇将报账材料按流程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8、花卉苗木种植扶持
(1)建设内容
2024年度以后(含2024年度)新型经营主体在荔浦市参与种植花卉苗木的新建设施。
(2)建设要求
利用国土三调规划的林业用地或园地发展花卉苗木生产,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
(3)奖补标准
①规范种植花卉苗木新建设施,即建设有标准化钢架生产大棚及喷淋灌系统设施,每亩补贴20000元。
②规范种植花卉苗木面积5亩以上,虽未建设有标准化钢架生产大棚,但建有标准化喷淋灌系统且每亩喷淋头在50个以上的,每亩补贴600元,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9、油茶种植
(1)建设内容
2024年度以后(含2024年度)新型经营主体在我市范围内实施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油茶林或进行油茶低产林改造。
(2)建设要求
(2.1)新造油茶林
①必须使用林业部门认定的良种苗造林,具“三证一签”即广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广西良种苗木标签(或林木良种证);
②新造林相对连片面积20亩以上(原则上要求在种植区域一公里范围相对连片20亩以上,且每一种植地块达3亩以上);
③造林地来源合法合规。规定在林业用地上种植,但不能在自然保护区、重点饮水源区林地种植,农田、耕地等非林地不准作油茶新造林用地。在商品林区种植需采伐林木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2.2)油茶低产林改造
①抚育改造:适用林分立地条件好、产量低、林龄有20-40年、品种类型半数以上优良、林相整齐的老油茶林。清除油茶林中的杂灌木和野生杂草,砍除老、劣及历史病株,适当间伐调整密度,剪除枯枝、病枝、寄生枝等,合理整形,修剪后枝条分布合理、均匀,内部通风透光。进行带状全垦或穴垦,深度要求10-15厘米。每年采果后至春梢萌动前施肥1次,穴施或沟施,施后回土。
②截干更新:主要适用于长势旺盛的良种油茶植株。在冬季或早春,距离地面80厘米左右截干,选留3个以上枝条;新梢长20cm-30cm时短截,修剪后枝条比例合理、分布均匀,树冠均衡发展。参照抚育改造技术进行林分清理、密度调整及抚育施肥。
(3)奖补标准
①新造油茶林经检查验收合格,每亩补助900元(分两年兑现)
②油茶低产林改造经检查验收合格,每亩补助100元(分两年兑现)。
以上是对2024年广西桂林荔浦市种植奖补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