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的时候,我家分得一块4亩的承包地。当时政府还办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于我家没有劳动力耕种,就交给了村里一户邻居耕种,这一种就是十几年。最近我父亲回乡了,想收回来继续耕种,请问可以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究竟属于谁?黄某
黄某:
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普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些外出务工者出于对基本生活保障的考虑,并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于是他们就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通常情况下,土地接包方要向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但也有转包方不支付转包费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转包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原承包方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并没有变化。因此,你家还拥有该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是否能要回来继续耕种,要看当时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固定年限,一般在给予合理期限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可以要回继续耕种。如果双方约定尚未到期的话,还不能要回。因此一般来讲,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争议,这种情况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约定。
律师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