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苏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表示确保2024年底,实现我市退耕还林地块保存率达100%,那2024年新疆塔城乌苏市退耕还林政策是怎样的?退耕不达标有什么规定?
一、2024年新疆塔城乌苏市退耕还林政策是怎样的?
1、目标任务
确保2024年底,实现我市退耕还林地块保存率达100%,苗木成活率达70%以上的目标。以后年度逐年提高林木成活率。
2、规范合同管理,明确违约责任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市林草局根据退耕还林地的保存率、成活率、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管护等要求制定补充合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照,重新与退耕还林户签订一式三份的补充合同,进一步明确违约责任,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补充合同签订工作;二是退耕还林合同规范后(包括原合同与补充合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其纳入农村土地档案进行管理,市林草局进行监管,并指定专人负责退耕还林地合同的管理归档工作。通过合同约定明确法律责任,依法推进退耕还林地整改。
3、加大整改力度,全面完成任务
一是2024年春季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梳理退耕还林地块的保存率、成活率情况,对2023年秋季补植补造的地块进行摸底排查,对保存率成活率不达标、苗木质量不高、供水系统不通畅、管护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彻底整改。对低于保存标准的退耕地块、枯死苗木进行补植补造,各乡(镇)负责督促退耕还林户在2024年春季全部补植合格;二是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地承包经营者先种树后套种蛋白桑、苜蓿、豆类等矮秆作物,但不允许套种玉米、葵花等高秆作物。
二、2024年新疆塔城乌苏市退耕还林不达标怎么办?
1、当年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块承包经营者需按补充合同的约定标准于当年一次性缴清该年度土地租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取消享受林业用水优惠政策,并按国有土地种植经济作物的用水标准向收水费单位补交水费;
2、连续两年不达标的,退耕还林地块承包经营者除需按补充合同的约定标准于当年一次性缴清该年度土地租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取消享受林业用水优惠政策,并按国有土地种植经济作物的用水标准向收水费单位补交水费外,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依法解除合同、收回退耕还林地,停止发放后续补助政策。对解除合同、收回退耕还林地的,退耕还林地块承包经营者应退回已享受的退耕还林补助(种苗费除外)。收回的退耕还林地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地类性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发包。
3、对退回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后续实际种植者继续享受,对退回的土地租赁金及其他费用按照国有土地的收费程序上交市财政国库;四是退耕还林者出现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2024年新疆塔城乌苏市退耕还林政策及退耕不达标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