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雅街广塘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集体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下面带来2024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一、2024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含鱼塘养殖补偿)、一次性耕作补助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所有权人,按照1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予以补偿。
2、青苗补偿费及一次性耕作补助
青苗补偿费具体包括一般青苗补偿、树木补偿和水产养殖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不高于1.5万元/亩的标准补偿,一次性耕作补助费按照不高于3.5万元/亩的标准补偿。
水产养殖补偿包括推塘费、干塘费及迁移费。红线外干塘费按5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
如对珍稀果木、珍稀水产品等青苗类型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评估方式确定搬迁补偿。同一征收范围内不对青苗和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重复补偿。
一般青苗、树木和水产养殖的补偿对象为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存在争议的,按照相关权利人签订的合法协议确定,协议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二)征地奖励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将土地交付使用,积极配合完成征地相关手续的,可按照每亩被征地补偿标准的10%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6万元/亩(该奖励包括给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的工作经费)。
(三)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的补偿
因征收土地造成的不具备独立耕作条件,形状不规则,确实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不产生留用地,不核定留用地指标,只给予货币补偿。其中,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的10%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经新雅街道办事处认定后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一次性耕作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本方案第七条执行;面积大于3亩且大于征地总面积10%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由新雅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政府研究审定。
补偿后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由新雅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
(四)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
留用地指标面积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核定;留用地在项目征地范围内安排的,留用地指标按项目征地面积的1/11核定;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最终面积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核发的《关于核定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为准。留用地指标可累加使用。留用地指标核定基数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确定的被征地村征地面积为准。
留用地确实难以安排落地或面积小于5亩的,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需不低于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时新雅街道办事处(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2倍。
留用地落地前每年支付留用地返租补贴,留用地返租补贴按照2万元/亩/年的标准进行补贴。实地留地选址在本村的,补贴期限自新雅街道办事处与村社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移交土地之日起计算,至留用地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之日止;实地留地选址在异村的,补贴期限自新雅街道办事处与村社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移交土地之日起计算,至取得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止。村社应积极配合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因村社原因延误办理用地手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留用地返租补贴。原则上,留用地返租补贴支付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份据实结算;支付期限不超过3年的,按年支付;超过3年需要继续支付的,应报送区政府审定同意。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3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规定和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计算征地社保费总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新雅街道办事处确定征地社保费到户名单和补贴金额。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还有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出租经营补偿和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