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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黔东南榕江县小香鸡奖补政策:奖补标准是多少?

2024年03月19日 16:01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最近,《榕江县2024年小香鸡产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发布,开展商品小香鸡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有奖补。那么,2024年贵州黔东南榕江县小香鸡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2024年榕江县小香鸡奖补政策-摄图网

一、2024年贵州黔东南榕江县小香鸡奖补政策

1、扶持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商品小香鸡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注:鸡苗供应企业自己养殖的商品鸡不享受本政策)。

2、申报条件

申报小香鸡养殖奖补项目必须符合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榕江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求。养殖生产主体要求有固定的养殖基地及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施设备,饲养品种为小香鸡,每批饲养数量500羽-10000羽。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统一申报奖补项目资金。

3、补助标准

(1)养殖奖补

对生产经营主体每批饲养500羽以上1万羽以下,且有相应圈舍和养殖设施,饲养日龄达到90日以上(脱温苗饲养2个月以上)的小香鸡进行奖补,奖补标准10元/羽,每饲养一批奖补一次。

(2)设施奖补

对存栏规模达到1万羽以上的小香鸡养殖场/基地,生产经营主体有安装专用变压器需要的,可申请安装变压器。每安装一台变压器,一次性按照该台变压器安装投资金额的50%进行奖补,且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2024年贵州黔东南榕江县小香鸡奖补流程

1、项目申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申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编制本乡镇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申报时要将项目实施主体名称、实施地点、养殖规模等内容填写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申报表,经县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

2、项目验收。

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实施,要求实施户建有与养殖数量相应的圈舍设施。每批鸡苗饲养到90日龄(脱温苗饲养2个月)后并完成禽流感等规定病种免疫,由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乡镇负责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县级随机抽样复核,复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奖补资金。项目在9月底前完成验收,要确保项目顺利验收,最后一批鸡苗(脱温苗)投放必须在8月底以前完成。

以上是对2024年贵州黔东南榕江县小香鸡奖补政策的介绍,养殖奖补标准10元/羽,设施奖补按照投资金额的50%进行奖补且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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