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激励作用。前不久,德清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那浙江德清县耕地保护补偿多少钱一亩?最新标准公布!
一、浙江德清县耕地保护补偿多少钱一亩?
实行补偿资金总量固定,亩均补偿单价浮动机制。即按照全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永久基本农田80元/亩,一般耕地60元/亩,确定年度补偿资金总量。按照符合补偿标准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其他一般耕地面积确定补偿单价,单价比例为5:4:3。
1、补偿原则
以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为重点,按照“多划多补、多保多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予补偿的原则,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2、补偿范围
现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下列耕地不得纳入补偿范围:
违反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水稻轮作的除外)、闲置荒芜的耕地;
违反耕地“非农化”有关规定,用于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
已经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除外);
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耕地;
当年度存在新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且年底前仍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村(社区),不得申报耕地保护补偿。
3、补偿对象和补偿资金用途
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管理、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田长制”建设等。
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度现状耕地面积增减、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情况,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