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实施思路与目标
推进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将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到市,各市根据实际,确定实施单位。
通过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断改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装备和条件,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履行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农业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重点加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条件建设,配备交通设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符合要求的听证室,配备必要的取证、勘验设备;规范罚没物资的存放、销毁和处置,加强必要的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加强执法人员及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提高农业执法和市场监管的规范化;加强执法机构内部管理,统一执法文书,规范办案程序,开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每县安排30万元,逐县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涉农县区全覆盖。
三、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单位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达到执法职能明确、执法人员专职、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成效明显。
(三)申报数量(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本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实行切块报备。各市(区)农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审定,按照分配数量(见附件)确定本市项目实施单位,汇总后以市农业局、财政局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