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广州市从化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下面带来广州市从化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最新。
一、广州市从化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成片青苗及水产养殖品实行包干补偿,包干补偿价为2万元/亩,被征收权利人在规定补偿登记期限内完成青苗及水产养殖品包干补偿登记手续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亩的奖励;如被征收权利人不同意采取包干补偿方式,则按现状调查数据,依据批准的青苗补偿或水产养殖品搬迁标准进行清点补偿,不给予5000元/亩的奖励。
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宅前屋后、路边等零星青苗,可依据批准的青苗补偿标准进行清点补偿,亦可依照成片青苗包干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除房屋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的,依据批准的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涉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已实施补偿的,其占用土地不再予以青苗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基本原则,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所有;相关权利人之间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村社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后,可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至相关权利人。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可由被征收权利人在限期内自行搬迁和处置。逾期搬迁的,视为放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
(四)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已存在的青苗或地上附着物,经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价值确高于批准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搬迁)标准的,或者未明确补偿(搬迁)标准的,可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评估机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被征收权利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涉及评估的青苗或地上附着物等基础数据需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权利人、测量机构和评估机构五方共同确认。评估时点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