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品质,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莱西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莱西市烟台路8号原进出口公司家属楼1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下面带来2024年青岛莱西市烟台路8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方案,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2024年青岛莱西市烟台路8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
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
3、房屋征收范围
莱西市烟台路8号(原进出口公司家属楼1号楼)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
4、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
5、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莱西市烟台路8号(原进出口公司家属楼1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6、行政救济
被征收人如对《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莱西市烟台路8号原进出口公司家属楼1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青岛莱西市烟台路8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
本项目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
2、住宅房屋应补偿面积的确定
征收住宅房屋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
(二)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支付;
(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3、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方案第十条确定的应补偿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
4、征收住宅房屋选择房屋补偿
本次征收实行就地房屋补偿,具体房屋信息和选房定位办法另行公示。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前款规定应补偿面积的部分,按照补偿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
5、速迁奖励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每户奖励10000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取得《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并同时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房地产权证书的,每户奖励10000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或者未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房地产权证书的,不予奖励。
6、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按每户2000元计发。
(二)临时过渡补助费:1.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照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2.选择房屋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照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不能按照规定交付补偿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月每平方米40元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3.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的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其临时过渡补助费按45平方米计发。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