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
1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2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引导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帮助支持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倡导推行租金保底和利润分红结合的收益分配机制。
3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支持和保障承包农户依法行使流转土地自主权,农村基层组织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代理农户承包地流转,必须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引导流转双方通过公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指导帮助其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4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2015年所有涉农县(市、区)建成县、乡两级信息互通、交易联动的公益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并通过村便民服务中心等延伸覆盖到村。加快培育农村产权评估服务组织,大力培养评估人才。
5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
建立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由县级政府组织试点并颁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书。开展赋予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试点,探索抵押担保资产处置办法。各地应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贴息等制度。
6鼓励流转土地发展粮食规模生产
大力鼓励土地流入户发展粮食生产,有关支持政策要向家庭经营方式且种粮达到一定面积以上的对象倾斜。落实省定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
7支持农业基础设施改造
推进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向连片集中流转土地区域倾斜,加快改善道路、沟渠、耕地质量等条件。开辟民间资本参与农田设施改造新途径。
8严格流转土地用途监管
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建设占用,实行永久保护。实行农业“两区”规划调整省级备案制度和经营主体用地承诺制度。
9落实农业规模经营设施用地政策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备案的农业设施用地,生产经营期间不改变用途的,备案长期有效。
10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管理办法和扶持措施,逐步推进职业农民双证制工作。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扩大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规模,加大对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
11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加大新型主体的培育力度,健全家庭农场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和新型主体评级制度。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投资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在201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12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各类服务组织,积极开展订单式、承包式、代理式、保姆式等服务。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其他相关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