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永政办电〔2024〕2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全县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进行补助。那么,2024年广西桂林永福县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广西桂林永福县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政策
1、资金安排
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解决,预算资金1000万元。
2、补助标准
(1)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实施退柑还粮,种植双季稻或采用“水稻+N”模式,相对连片50亩以上,且联农带农增收效果明显的,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主体800元/亩补助。实施主体开展双季稻轮作模式(早稻+晚稻+绿肥、菜、薯),可同时申报双季稻轮作补贴。
(2)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实施退柑还粮,种植双季旱粮或采用“旱粮+N”模式,相对连片50亩以上,且联农带农增收效果明显的,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主体600元/亩补助。旱粮包括玉米、大豆、红薯、马铃薯、高粱。
3、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补助,项目验收达标后一次性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造低产果园和种植粮食作物,具体用于清除果树、土地耕整,以及种植粮食的人工、种子、农资、机耕、机防、机收等支出。
4、补助对象
自愿参与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等。
5、申报条件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发展产业的规模、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入股经营或者务工等的数量等作为遴选的重要依据,申报建设退柑还粮示范基地的实施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流转基本农田范围内的低产柑橘果园(含柑橘黄龙病果园、失管果园等)50亩以上、流转期1年以上(含),建设退柑还粮示范基地。
(2)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做到应联尽联、应带尽带,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并能持续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管理规范,经营状况正常,无违纪违法行为和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
(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同类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另有规定除外。
以上是对2024年广西桂林永福县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政策的介绍,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须自愿提出申请。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