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妇女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