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
一、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公布
1、到2025年,累计把127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5万亩。
2、到2027年,累计把133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33万亩。
3、到2030年,累计把14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97万亩。
4、到2035年,累计把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52万亩。
二、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
明确建设优先序,新建项目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选址,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30亩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且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优先在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不达标的已建高标准农田以及整治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改造提升。
对暂不符合建设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可通过布局调整、耕地功能恢复等措施,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创造条件。
三、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
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与内容,强化综合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地力水平。重点开展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耕地地力提升工程。
针对性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浙江将加强建后管护,建立健全工程管护机制,探索引入保险机制等市场化方式,构建多元化管护格局。严格保护利用,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及时修复或补充水毁灾损的高标准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