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在广安区龙安乡集中村采访时,该村村民龙嘉平向记者提到,前段时间村上说,普通种粮农户今年享受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将减少20%,对此他很不解。
带着龙嘉平的问题,当天,记者来到广安区农业局,咨询了相关问题。
据该局局长熊虎城介绍,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对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熊虎城说。
对此,财政部、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5年起,选择四川等五省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作为首批试点地区,我省根据实际情况,下发了《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简单来说,普通种粮农户今年享受到的农资综合补贴将减少20%,而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等将在原有农资综合补贴基础上多获得20%补贴,从而真正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熊虎城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