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表示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房屋搬迁实行新的管理政策,那2024年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2024年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4年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是选择全部或者部分货币补偿的,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230平方米以内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乘以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合法建筑面积确定;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搬迁房屋重置价格乘以超出面积的3倍确定。
依法批准建设的新建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止,不满5年被搬迁的,应当对被搬迁人增加房屋重置价格的15%予以补偿。
非住宅房屋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且没有改变用地性质、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对地上建筑物评估确定补偿,对租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所签租用合同退还相应的租金。
被搬迁人对房屋全部或者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照货币补偿(包括装修及附属物的评估价值)的金额给予适当奖励。
被搬迁人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载明住宅用房,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和安置,搬迁实施单位应当支付被搬迁人营业补助费。
二、2024年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哪些情况不予补偿?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或者临时建筑物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因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
3、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
以上就是2024年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标准及不予补偿情况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