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3〕37号)(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近日,2024新疆和田地区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补助项目目有哪些?
一、2024新疆和田地区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
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345217万元。该项指标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农林水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各县市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和田地区乡村振兴补助项目有哪些?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欠发达国有牧场巩固提升任务、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1、和田县提前下达总规模345217万元
2、墨玉县提前下达总规模87472万元
3、皮山县提前下达总规模47531万元
4、洛浦县提前下达总规模44179万元
5、策勒县提前下达总规模30226万元
6、于田县提前下达总规模42015万元
7、民丰县提前下达总规模8934万元
8、和田市提前下达总规模33832万元
以上就是2024新疆和田地区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各县市于每月1日前报送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要求,2024年起中央衔接资金不再支持8个脱贫县市实施涉农整合政策,各地务必认真执行,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