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儋州市光村镇2023-15号地块及西侧进场道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下面带来2024儋州市光村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基本情况
(一)征收主体:儋州市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儋州市房屋征收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光村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光村镇2023-15号地块及西侧进场道路项目(光村镇银滩站场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3-01地块及西侧进场道路项目)。拟安排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五)征收范围:征收面积约3.191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2023-15号地块约1.937亩,西侧进场道路约1.254亩,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
(六)被征收人:光村镇光红村委会白沙塘村等,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征收集体土地上附属物产权人。
(七)被征收土地和附属物数量的确定:被征收土地的面积,有证的以权属证书证载为准;未登记或者实际面积与权属证书记载不一致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以选定的测绘机构现场测量的测绘结果为准;地上附着物的数量以测绘机构、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被征收人等现场丈量或清点的结果为准。
二、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建设用地补偿价格以评估为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规定执行。
琼府〔2014〕36号文未涉及到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特殊苗木等以第三方评估标准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光村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以上就是儋州市光村镇2023-15号地块及西侧进场道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介绍。